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
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17年
据新华社消息:浙江省杭州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发利用先后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上述六人给予的人民币195万元,港币76万元,共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丁鑫发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4月30日,他人将该款归还。案发后,丁鑫发和其家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脏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鑫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斌、其子丁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丁鑫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丁鑫发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清全部脏款,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丁鑫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与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
“卖官书记”获刑17年
原四川省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其妻赵秀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据检查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自己的办公室、家里、茶馆、酒店等地点,收受该县交通局局长廖某、县建委主任董某、县林业局局长李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高坪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其下属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城管办主任刘某,区交通局局长蔡某,区教育局局长徐某,区财政局局长明某等35人贿赂的人民币157万元、美元3000元。杨毓培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房屋装修费34万元。杨妻赵秀珍利用其丈夫的关系,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现金1万元。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了杨毓培、赵秀珍的现金、存款、房屋及汽车等贵重物品和家庭财产共计划662、8万元。扣除两人的受贿款以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其余财产共计318、1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杨毓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提拔、留任、调动和其他请托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其高达3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秀珍利用其夫杨毓培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的财物1万元,代为向杨毓培转达请托事项,构成了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杨毓培受贿所得人民币240、7万元,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和杨毓培、赵秀珍共同受贿所得人民币1万元予以追缴。对杨毓培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予以追缴。
襄樊副市长赵振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5年
赵振,男,汉族,1955年2月生,襄樊市人,大专文化,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9月至于1995年2月任襄樊卷烟厂副厂长、襄樊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襄樊烟草分公司副经理。1995年2月至于1999年1月任襄樊卷烟厂厂长、襄樊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襄樊市烟草分公司经理。1999年1月起任中共襄樊市委委员,襄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01年6月,因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振在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襄樊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贿赂人民币97、42万元;对案发后检查机关依法扣压的人民币96、5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根据以上犯罪事实,经省纪委常委会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给予赵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赵振一审被叛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 万元人民币。
杨世洪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杨世洪,男,汉族,1954年8月生,湖南省新化县人,大学文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区委副书记,1983年2月任江岸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97年8月任江岸区区委书记、区长,2001年6月任武汉市委常委,同年11月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2年3月任市公安局局长。
1994年至于1999年11月间,杨与江岸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副区长袁明澡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人民币368、96万余元,杨分得人民币184、38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1、1万余元的住房两套。1996年,杨、袁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元人民币100万元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
根据杨世洪的犯罪事实,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给予杨世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法院审理,杨世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0万元。
贪污挪用公款500万元
四川一公司老总被判死缓
新华社成都电(任硌赵倩)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川投电冶有限公司、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铭泰被控贪污、挪用公款案,己经审结。法院认定张铭泰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张铭泰利用职务便利,向与川投电冶有限公司生产石墨电极的主要供应方,山西某公司提出要求并达成一致,贷款通过张安排其妻弟成立的上海三碳公司结算,三碳公司在山西某公司石墨电极供应价格基础上再加价开票,然后再与川投电冶有限公司结算代款,加价金额为407万多元。通过这种方式,张铭泰又通过与上海一石墨电极供应公司加价估算,加价金额为61万多元。这两个供贷公司总加价金额达到了469万多元。这笔钱全部被张铭泰个人侵吞。
法院还查明,2000年10月至于11月,张铭泰擅自挪用川投电冶公司公款60万元给西磷公司,在这家公司张个人拥有50%的股份。他利用这笔资金注册了专门为川投电冶有限公司供应黄磷包装桶的蓉金公司。
一企业经理豪赌30天输掉87万元公款
陈某潜逃4年在深圳落网
法制日报讯(林鑫陆卫荣记者李伟雄):4年前,湖北武穴市的陈某携带87万元公款赴江西豪赌并在30天内输得精光后,改名换姓一直逃亡在外。日前,当陈某持假证进入深圳特区时,被二线关口检查站官兵抓获。
当日上午,在深圳白芒检查站验证大厅,执勤战士发现一过关中年男子所持身份证是假的,随即将其带到值班室。询问中,官兵们发现该男子与被湖北警方通辑、涉嫌诈骗的陈某极为相似。经过进一步核实,陈某交待了诈骗36万元及赌博输光87万元的涉嫌犯罪事实。
原来陈某是湖北武穴市一家企业的经理,2001年10月,陈某以所在公司帮忙购买化肥的名义,骗取集资款36万元。同年11月,陈某借赴江西购买化肥之机,赶到九江市参与赌博。整整一个月,陈某吃住在赌场,刚开始赢了几万元。就在陈某发财梦越做越大的时候,他所谓的运气没有了,反而输了好几万。心有不甘的陈某赌红了眼,加大筹码企望翻本,结果不仅将别人的集资款36万元输个精光,而且连公司的51万元货款也血本无归。输光87万元后,赌场便无人再搭理他。清醒过来的陈某自知砸锅卖铁也无力填补这个大窟窿,便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涯。
4年来,陈某潜逃云南、广东等地。由于害怕被发现,陈某在街头花50元办了假证,在一些私人小工厂做临时工免强维持生计。目前,陈某己被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浙江省打私办原副主任周克一审被判刑11年
新华网杭州3月14日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克于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省打私办专职副主任期间,在该省打私办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参与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戚陈某和好友庄某等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收受陈某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和庄某所送美元1万元。法院认为,周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现年52岁的周克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2004年7月7日,周克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2005年1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作出决定,给予周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该案涉及的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周克受贿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特大贪污、受贿案牵涉出来的。据检察机关介绍,杨秀珠案至今已牵涉出12案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厅级干部2人,涉案总金额近亿元。
广西武宣贪官身藏反侦查笔记与检察官抗争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罗友才) 一名审计局局长,在被反贪人员问话后回到看守所,凭着其过人的记忆能力,把整个问话过程整理出一份份“笔录”,从中寻找对策。贪官“抗战”了3年,但最终还是败在了检察官的手里。苏义斌是武宣县审计局原局长。他和3名亲信集体贪污挪用公款案,要从8年前说起。
1997年12月31日,原柳州地区审计师事务所武宣分所(下称武宣分所)成立。该所的工作人员均由武宣县审计局干部兼任。1998年12月8日,武宣分所被注销后,账户上尚有20多万元公款。就在这时,时任武宣县审计局局长的苏义斌,被组织上调任武宣县卫生局局长,并要求在1999年2月28日前报到。1999年2月26日晚,苏义斌与本单位出纳梁鲜惠等3人商量,决定瓜分武宣分所余款。梁鲜惠将20多万元取出并取消账户后,苏义斌伙同梁鲜惠等人共同侵吞4.5万元。苏义斌以补交税款为名,又把1.9万元据为己有。此外,苏义斌还同意将5万元公款,借给黄某经营酒店。
在查办苏义斌一案中,检察官又拖出他的亲信黄栩贵和覃星。据查,时任武宣分所副所长的黄栩贵和业务员覃星,在1997年1月至2月间,共同或独自先后以武宣县审计局名义,向武宣县数家单位各收取几千到数万元的“咨询费”,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
为了逃避罪责,在1999年3月一个阴雨连绵的夜晚,苏义斌等人将武宣分所多年来的账册、票据等凭证全部烧毁,还订立了“攻守同盟”。2002年10月22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义斌进行立案侦查,当日对其刑拘。苏义斌拒不承认自己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每次被检察官问话后,一回到看守所,他就把检察官的问话、他的回答,都原原本本地凭记忆记录下来,然后再仔细推敲怎么“对付”。由于苏的反侦查行为,致使办案期限将至,案件尚未告破。办案检察官在当年除夕夜,还在看守所与苏进行较量,他的“反侦查笔记本”最终被检察官起获。
在第一次庭审中,苏义斌自信得让人难以想像,他声称自己无罪、冤枉。出庭的几名律师,也都为他作无罪辩护。2003年12月,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苏义斌有期徒刑9年。苏提出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覃星和黄栩贵则被无罪释放。苏义斌以为自己和两人的反侦查行为已经得逞,欣喜若狂。然而在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去年8月24日,覃星、黄栩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2004年9月8日,一审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苏义斌执行有期徒刑8年。梁鲜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两人均上诉。
2005年2月25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苏、梁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苏义斌及其3名亲信集体贪污、挪用公款案尘埃落定。
四川双流四名镇干部在信访办打麻将被就地免职
“这像啥子名堂,把信访办公室变成麻将室了”,昨(20)日,读者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双流县万安镇政府信访办公室里有人打麻将。
现场:信访办传出麻将声
下午1时许,记者赶到该镇政府,刚进大门,就听见里面传出一阵搓麻将的声音。几名妇女“搞快点”的声音特别响亮,记者一行循声找去,麻将声从一间挂着“信访办”牌子的办公室里传出。门虚掩着,记者推门一看,办公室里摆放了一张麻将桌,三女一男围着桌子在打麻将,桌子上还堆放着一些钞票。
“我们想找人,请问你们今天上班吗?”记者问道,没人回答。“你们干啥子?”穿黑色夹克的男子连眼皮也没有抬一下,显得很不高兴,另外3名妇女则好像没有看见有人进门,继续将麻将在桌子上拍得直响。大约一分钟后,其中一名穿着白色防寒服的妇女似乎看见了记者在拍照,赶紧给另外一名妇女使眼色。这时4人才赶紧停了下来,慌忙收拾残局,其中一人见同伴在收拾麻将,还问了一句“我的夹三条呢”,最后4人谁也没有说话,离开了办公室。
调查:都是镇政府工作人员
在得知情况后,双流县万安镇副镇长陈万明赶到了镇政府,他说,这4人都是该镇的工作人员,其中穿着黑夹克的男子是该镇党政办副主任黄文福,另外3名妇女分别是计划办主任池永惠、财会所会计陈秀芳和镇劳动保障所的袁凤华。对于3人在政府信访办公室里打麻将,他当即表态“是绝对不允许的”,并表示将向书记镇长反映。
处理:四人被就地免职
昨晚9时许,万安镇镇党委副书记毛铁万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下午,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打麻将的4名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四人就地免职,扣发当年全年奖金,并责成4人作书面检查。
今日,万安镇政府将召开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大会。
昨晚,双流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晓郎已带领工作人员赶到了万安镇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早报记者刘建国 。
安徽淮南市泥河镇副镇长挪用千万公款狂赌被拘捕
晨报淮南电前天,淮南市潘集区区委、区政府做出决定,免去泥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的职务,原因是泥河镇副镇长谢兆金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狂赌。此前,谢己于2月8日被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谢兆金是该镇分管土地的副镇长。泥河镇是淮南矿业集团潘东公司大型采煤基地,由于采煤,导致该地区大面积沉陷,作为对因土地沉陷而不能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淮南矿业集团每年都有数额巨大的青苗补偿金拨到该镇。谢兆金作为分管土地的副镇长就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
据该市检察院的有关人士介绍,谢兆金狂赌涉案金额估计在千万元,具体额度还有待进一步核实,挪用的大部分是应补偿给农民的青苗费。此案该院正在侦察审理。
据潘集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免去泥河镇书记、镇长的职务,是为了便于案件调查和稳定民情。为了从中吸取教训,区委、区政府己发了禁赌文件,尤其强调对党员干部参赌,从重从严查处。据介绍,潘集区已把所有的乡镇账户全部冻结,进行审计,对有征地拆迁任务的乡镇进行重点审计,今后与农民有关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赔偿资金,全部收缴到区里,由区直接发放到农户。有关泥河镇的青苗补偿费,区里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到户。
河南商丘市一银行科长贪污7348万 一审被判死刑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商丘市分行永城市支行会计科原科长黄凯贪污公款7348万余元案,经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法院于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凯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黄凯利用职务之便,自1993年12月30日至1998年6月12日,采取空签、空划、同城票据交换、特种转账凭证等手段,从永城支行转移资金109笔共计7348万余元,借给他人做生意或自己付高息使用。
湖南公布五起腐败案例
贪官受贿百余万用来跑官
新报讯 (记者 黄炜信) 昨日,省纪委公布了5起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是:
虢岳先违规收受礼金礼物案。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虢岳先违规收受礼金礼物和购物卡共计17550元,另外还犯有其他错误。2003年6月,其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被撤销。
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会刚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案。2001年10月,李会刚在与无业人员帅某交谈时,说想请人帮忙解决正厅级问题。帅某吹嘘自己可帮忙之后,告诉李说北京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刘某是“国家军情局”人员,与中组部某副部长的秘书关系很好,可为其职务升迁出力。李要帅某找到刘某,为自己升迁帮忙。刘某答应并提出帮忙要付钱。李会刚采取贪污、受贿及其他手段共筹资148.268万元,全部为此“开支”一空。2004年3月,李会刚被判有期徒刑15年,7月,被开除党籍。
徐千家收受现金案。桑植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千家,在任桑植县卷烟厂厂长期间收受礼金2万元,收受贿赂1万元。2004年,徐千家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慈利原县委常委、副县长莫胜礼借儿子婚宴敛财案。2004年4月7日,莫胜礼申报儿子结婚计划办酒席50桌,每桌120元。4月28日至29日,莫胜礼在慈利慈姑饭店共办酒席101桌,前来送礼者有84个县直单位和31个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共收礼金26.6万元。另外,莫胜礼利用职权为儿子非法占用土地159.5平方米,高利转贷、非法牟利1.7272万元。2004年12月,莫胜礼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曹乐伟赌博案。隆回县人民政府原助理调研员、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长曹乐伟,在2003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与他人以打麻将、字牌等形式进行赌博,一次输赢数万元。2003年12月,邵阳市委给予曹乐伟留党察看处分。
四川司法厅原副厅长张永敏受贿4万元在昆明受审
现年49岁的张永敏,河南信阳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2004年6月17日,张永敏因涉嫌受贿罪,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04年11月30日,昆明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其涉嫌受贿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4月,刘建昌之兄刘平昌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张永敏接受刘建昌之托,两次找到成都市检察院某领导,要求检察院尽快起诉刘平昌的案子,要求将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刘平昌案交由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后刘平昌案被移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5月20日,刘平昌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事后,2003年9月,张永敏收受了刘建昌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
2万元买倒政法委书记
周建南现年52岁,1998年7月到2003年12月担任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999年到2003年12月兼任成都市高新区政法委书记。2004年6月17日,周建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3年5月,刘建昌为了其兄刘平昌之事找到周建南,提出如果其兄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的话,请求周建南向有关司法部门打招呼办快点或帮助把案件退回成都市检察院,周建南即以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将影响高新区的发展为由,指示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将已在高新区审查起诉的刘平昌案退回市检察院。2003年8月,周建南在刘建昌的车内收受了刘建昌以过节费名义所给予的2万元钱。
受贿罪指控两贪官
检方指控认为:周建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永敏利用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刘建昌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刘建昌所送的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这两起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都市时报记者段曌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最近,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初步调查,吴振汉在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诉讼、插手基建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亲属收受谭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305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吴振汉作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应廉洁从政、公正司法,却利欲熏心,践踏法律、亵渎职责,利用审判权及插手工程建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振汉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吴振汉开除公职处分;将吴振汉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家港原宣传部长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20年
原张家港市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范平因受贿、贪污等项罪名,前天被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范平在担任张家港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犯有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7月,范平在担任张家港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水建公司)总经理,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水建公司的水利工程安排给个体承包人和包工头施工,并于1997年至2003年,多次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及人员所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5.48万元。
1998年到1999年,根据范平的指示,奚晓东先后三次以奚祝明领取工程款的名义,从水建公司财务上领取现金10万元、10万元、68743.56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08743.56元交给范平,范收下后,非法占为己有。
范平还伙同张建锋,利用张建锋担任张家港市水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张家港市港区、德积、大新、三兴四镇的21.056公里江堤堤身灌浆Ⅲ、Ⅳ标段的利润,通过假借支付他人工程款的手段,于2002年9月共同侵吞人民币105万元,其中范平实得人民币20万元。
同时,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769279.41元,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2000年上半年和2001年5月,范平在下属企业转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采取减少评估净资产、剥离国有资产等手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1万元。(来源:现代快报)
有工程便吃回扣 有贿赂坦然笑纳
通山实验中学原校长获刑五年
因受贿5.76万元,通山县实验中学原校长阮仁武日前被通山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2001年9月、2002年8月,阮仁武在该校多功能电教室投影设备工程中,分两次收受通山县电脑行邱某回扣6000元和2万元。2003年4月在该校校园网络系统工程建设中,收受武汉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2002年8月,阮仁武在该校教学楼工程中,收受包工头夏某、杨某夫妇贿赂5万元。案发前,被告人阮仁武已退还现金3万元,以水泥、烟酒等物品折价3400元,共计退还财务3.34万元。
阮仁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1.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4.1万元,归个人所有,共计人民币5.76万元,构成受贿罪。
大贪没胆 小腐不断 警惕腐败行为[蚁穴化]
《廉政大视野》近日载文指出:安徽省近年查处的干部腐败案件,一个共有特点是:因慑于整个社会反腐的强大声势和监督机制、法制环境的日臻完善,腐败行为正趋向“大贪没胆、小腐不断”的“蚁穴化”。一些基层领导干部靠零打碎敲的“小腐败”敛财,分开看不起眼,累积的后果却相当惊人。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正是靠这些“小打小闹”累积了千万元之巨。
一位因贪落马的县委书记悔恨地说,我就是在“蚁穴”中翻船的。逢年过节时,下属千儿八百地送“禧礼”,生病住院时三千两千地送“慰礼”,子女婚嫁有“红礼”,老人过世有“白礼”,花样繁多。虽然每个单位“出手并不重”,但积而累之,一年少则数十万元,真是“小糖球垒起了糖衣炮弹”。
为何腐败行为趋向“蚁穴化”?送者敢送:这种行贿方式容易混同于日常的人情往来。收者敢收:容易逃过反腐监督的视野。行贿者能找到貌似合情合理的幌子,受贿者则极易在“出不了大漏子”的侥幸心理中越陷越深。在安徽省查处的这种案件中,多数行贿者无论找什么送钱的借口,礼金却总是直接或变相在公款中报销,损的是公众利益、慷的是国家之慨。当地一些百姓对这种现象深恶痛觉,嘲讽说:“百姓怕生病,贪官盼生病”;“贪官过节,‘红包’赛雪”。
“蚁穴化”腐败影响面极大,一个“腐败蚁穴”能败坏一大片的风气;一个贪官倒下,往往牵出百个“‘红包’牵连者”。可怕的是,现在少数地方流行一种怪论,说领导干部对“小腐败”要善打“擦边球”,不能一概拒之,收“红包”既团结了同志,又不触犯法律。这种歪论迷惑了不少人。
“莫以恶小而为之”,领导干部要善于“慎微”,更何况千儿八百的“红包”并不“微”,一个“红包”往往就包掉了一个农民半年的血汗钱。领导干部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绝不能被“红包”软化,使“反腐败长堤”溃于“蚁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被一审宣判
4月6日,江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审判决。柯昌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胡昌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此前,市中院其他11名违法违纪法官已经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据悉,武汉市纪委于2002年12月开始对市中院系列受贿案件进行调查。2003年2月和3月,柯昌信和胡昌尤分别被市纪委实行“双规”,并于同年4月移送司法机关。2003年12月,柯昌信和胡昌尤被开除党籍,2004年4月被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68.2万元,美金9000元,港币10000元。
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19.432万元。
柯昌信、胡昌尤向对其宣判的法官口头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3人21个月挥霍专项资金25万余元
公安县人防办主任受到严肃查处
近日,公安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挥霍国有专项资金及该办负责人贪污公款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据查,仅有3名干部的该县人防办在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近21个月的时间内,收取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等国防建设专项资金不入国库,随意开支挪作他用,其中用于吃、请、送开支高达257294元,涉及县内大小酒店餐馆19家,休闲娱乐场所5家,每月开支12252元,人均日开支达140元;另外,该办主任唐某利用职权以进餐、购工具书为由,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报支出、贪污公款184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拟任副县长公示期间被举报
郧县水电局原局长徐全林被判刑
近日,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全林受贿一案,由茅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全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4年至1995年,徐全林在任郧县高庙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便利,收受个体施工队老板贿赂1万元;1997年9月,徐全林任郧县杨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便利,收受个体施工队老板贿赂1万元;2000年3月至2001年,徐全林任郧县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发包该局办公楼装饰工程、为下属单位安排项目资金及帮他人安排子女工作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8万元。
2003年10月,拟被提拔任郧县副县长的徐全林,在任前公示期间被举报有经济问题,随即被郧县纪委“双规”。在“双规”期间,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交了受贿的账款。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吴福五被判刑16年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吴福五因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日前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吴福五因业务关系与在北京拥有两家公司的李某相识,吴福五向李某表示自己退休之后还想干银行工作,李某提出可以在澳门申办一家银行。双方商定,由李某负责疏通关系及银行申办的报批手续,吴福五担任未来银行的行长。吴福五承诺,由其个人为申办银行筹资1.5亿元人民币。
1997年1月,吴福五以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下属的银通公司名义从合肥庐州信用社得到了贷款2000万元。贷款到账后,吴福五安排银通公司董事长刘小公将其全部转给李某,刘小公将其中200万元扣下。1992年、1997年期间,吴福五还违反规定为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所属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美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贪小便宜,省人大代表落马
郑世伟,男,1954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78年12月入党,1994年担任象山县爵溪农村党委书记、宁波大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至2000年4月,郑世伟在担任爵溪农村所属的宁波大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占本公司资金56691.10元,用于本人和家人购买衣服、CD机等日用品,以及私事外出住宿、就餐、送礼等开支。
案发后,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郑世伟的省人大代表。2001年4月9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以郑世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7月6日被象山县纪委开除党籍。
要怨,自能怨自己
要悔,自能悔当初
--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学凤
赵学凤,男,194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洪泽县人。曾任江苏省沭阳县委书记、原淮阴市市长、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系第三节淮安市人大代表、第九届江苏省人大带、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经查,自1994年至2001年,赵学凤在担任原淮阴市委副书记、书记、原淮阴市市长、淮安市委书、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请托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解决资金、协调矛盾等请托事项上通过提名或同意任免干部、打招呼、批报告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9.9万元。
2003年9月25日,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学凤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收受贿赂
武汉两贪官被开除党籍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布了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明九斤,武汉市 水务局原副局长颜二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明九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颜二茧开除党籍处分,其政纪处分待实施。对两人收受的赃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明九斤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7.5万元。具体违纪违法事实是:
武汉市市政建设监理公司经理张某某为了达到在本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于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先后8次向时任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的明九斤行贿,共计人民币31.5万元。明九斤收下巨额贿赂后,对该公司领导隐瞒截留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予纠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明九斤利用职权,帮助时任市政监理公司副经理的张某某升任公司经理,先后7次收受张某某所送人民币5.4万元,收受某区市政局副局长吴某某所送人民币1.6万元。
经查,颜二茧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5万元。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时任市政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的颜二茧在具体分管市政监理公司改制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该公司张某某贿赂人民币15.5万元。对该公司领导隐瞒截留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予纠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湖北省四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近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六斤、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坤波、武汉七环科技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街(副厅级)、湖北省纪委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原组长、省物价局党组成员王德山等四起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经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六斤,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担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副局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直接决定并指使有关工作人员以虚假立案和开具假没收决定的形式为洪某办理了4份《没收证》,洪将4份《没收证》予以倒买,使4辆非法进口车得以销售,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4.9万元人民币;利用职权指使有关工作人员为其他人员另办理了18份《没收证》,使18台非法进口车辆得以办理正常手续后在市场上销售,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8万元。陈六斤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坤波在任薪春县委书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要人民币17.5万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将其情妇在法院系统办理招工手续并录为干部;与2名妇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程坤波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武汉七环科技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1993年6月至1996年任武汉市七环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魏祝街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湖北省纪委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原组长、省物价局党组成员王德山,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处长期间,在办理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该公司投资人陈某和调解由此变更产生的纠纷后,收受陈某送的现金2万元;收受陈某春节期间送的6000元和在湖北办企业的广东人周某送的8000元及音响、影碟机、手机等物。王德山在组织找其谈话时,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已退出所有非法所得,认错态度较好。湖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经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德山撤消省纪委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长、省物价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
公路局长受贿 被判入狱三年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公路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张世泽因犯受贿罪,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张世泽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经查,张世泽在1996年至2002年担任市公路局(段)主要领导和公路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荆门市建筑公司第三工程处刘某某等5人的贿赂74500元和价值7160元的“美的”牌三匹空调一台;接受市公路系统杨某等16人以春节拜年名义所送的礼金15100元和价值2925元的铂金戒指一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34500元。
政法书记恶胆贪公款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新沂市政法委副书记孙国林有期徒刑五年,孙国林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徐州市纪委和新沂市政府已对孙国林分别作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1997年初,孙国林在唐店乡任职期间,与新沂市邮电局达成农用电话安装协议,同年10月唐店乡与邮电局结清了1009部程控电话初装费。1998年3月18日孙国林又以支付电话初装费名义,安排乡财政所会计徐某提取公款10万元交市邮电局,邮电局经办人刘某应孙国林要求,将款从局财务科取出后,分别以孙国林之子孙某和唐店乡乡长张某的名义在银行各存5万元,存单在邮电局刘某处保管至案发。
摘自 《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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